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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代表着自由开放与发展,我们努力起来,学习FreeDOS和Linux的自由开放与GNU精神,共同创造和发展美好的自由与GNU GPL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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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Linux寻找回来的世界

Linux寻找回来的世界
作 者: 方兴东
Linux成为互联网的第一传奇,它代表了互联网精神:自由、开放、创新、共享。Linux掀起了开放源代码软件(OSS)的新浪潮。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利用网络,实现性能的指数式提升;利用群体的力量平行消除软件缺陷;二进制代码会衰亡,但源代码会永生,实施商业软件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平行开发和广泛传播。当然,也存在着管理成本和机构用户信任度等问题。但开放源代码也成为一大趋势。继Linux风行之后,Netscape将Mozilla源代码开放,使浏览器技术免费传播;服务器软件Apache也在沉寂多年后,呼啸而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越过NCSA的httpd成为互联网的第一服务器软件;PC之火的点燃者Apple也积极加入这场新的浪潮。

开放源代码软件在短短几年内就达到了“商用级”的质量和水平,使得传统的市场垄断者——微软坐立不安。从微软针对Linux的内部备忘录(详细请见拙作《起来》一书)上可以发现,作为封闭源代码软件(CSS)的最大受益者,微软的内心已经恐慌。他们将全力以赴试图扑灭这场大火,以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许多人认为,Linux创造了新的传统。实际上,Linux只是唤回了业界久违了的PC精神,是PC精神的又一次发扬。因此,要了解Linux,就必须回到Linux精神的根子上——早期的PC时代。

在堆积如云的书籍和众口一词的说法中,都说是乔布斯和比尔?盖茨创造了PC产业。事实上,他们在PC产业腾飞的初期,的确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但是,PC业的真正缔造者却是众多无名、无财的计算机业余爱好者。

在60年代末大规模的反战浪潮中,有一群穿牛仔裤、听摇滚乐的小伙子,怀着“卷起袖子,为自己做一台电脑”的狂热念头,走到了一起。他们成立民间团体,办起自费刊物,互相通信交流,互相传授技术心得,互相代购元件,互相开办巡回讲演,掀起了研究个人电脑的热浪。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家酿(Homebrew)俱乐部”。他们不为正统人所接受,崇尚“将电脑还给人民”的目标。他们厌恶赤裸裸的商业,就为着一台“属于个人的活生生的机器”。

他们成了早期PC最主要的创新者、制造者、消费者、发明者和倡导者。无论是最早的Altair 8080,还是早期的Apple I,以及盖茨的Basic,都在这里汲取创新思想,在这里经受检验和提高,在这里得以传播和扬名。正是他们的智慧和追求,使PC业破土而出,并成为推动PC业早期发展的最大动力。可以说,没有“家酿俱乐部”,没有这些痴迷的计算机业余爱好者,就不会有早期的PC事业。今天的PC业也绝不可能如此景观。

更主要的是,大家都主张开放,向所有人免费传播软件代码和内部运行情况,使程序员和外设厂商能创造出兼容产品以扩大市场。业余爱好者们把自己的价值观带到计算机业,使计算机体系设计公开在当时成为一种理想。当时人们各编各的程序,都以为不可能去买别人的软件。而且他们编写程序与其说是为了使用计算机,不如说是显示机子的能耐。包括DOS之父基尔代尔和早期的盖茨、艾伦,其工作更多是体会创造的乐趣,而不是去追逐滚滚的财富。

但随着技术发展,必须让计算机由玩具变成工具,必须为计算机编写更复杂、更有用的软件。于是原先由业余爱好的程编很快变成了真正的商业机会。而盖茨无疑是最早意识到这个商机的人。他开发出第一个用于微机的Basic语言。他是第一个提醒人们重视非法复制问题的程序员。

1976年1月,盖茨发表了那封著名的“致计算机业余爱好者的公开信”。信中指责他们对他的Basic广泛非法复制的行为,并称这样做的人是贼。这封义正言辞的信,成了软件产业的宣言,也成为未来微软发展的旗帜。

实际上,正是比尔?盖茨最早确立了软件业的游戏规则。而且此后再也没有什么人能够修改他的规则。这就是微软为什么成功的秘诀。因为它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最主要的游戏者!

盖茨对软件业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但是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必须导致规则的漏洞百出。比如当时盖茨的抨击对爱好者们不起任何作用。他们当然明白他劳动的价值,也需要盖茨的软件让机器更好地工作起来。但他们对盖茨将小小的Basic语言标出500美元的天价更加不满。人们看不出这个与硬件价钱一样的价格究竟有什么道理和依据?然而,从此以后,软件业的规则没有更强的人能够修正,20多年来,盖茨就用他自己的定价策略和市场逻辑主导了整个产业。没有人能够对这套规则提出质疑。尽管,最初的基本问题至今也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答案。

Linux来了,它不可能压垮微软。但是它带回了失落多年的传统,带回了软件业久违的理想。它形成的力量会促使微软反省自己,调整自己。Linux不是自由女神,不是要为软件业建立一个自由免费的“乌托邦”。但它会对现有软件业的不公正产生最直接的冲击。为软件业重新注入公平和合理的精神,重新注入活力、激情和创新。过去,微软主导了软件知识产权的话语权力,造成了今天知识产权和产业现状的畸形状态。Linux来了,它将汇集起所有对现行体制的反抗和不满。我们欢迎它,就象欢迎一位久别多年的老朋友。



——摘自:CPCW.COM



我完全同意设想建立DOS组织“DOS联盟” ,也就是说和Wengier、以及“起步”站长莫老师等DOS战友一起来建立这个“DOS联盟”,以发展我国自主OS(操作系统)的高度去完成我们共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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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Linux:有精神也有商机
  曾经代表理想世界的乌托邦已成往事,但在20世纪末期,在软件领域却又兴起了一个新的乌托邦――自由软件。作为自由软件的代表作,Linux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运动。

  不带商业色彩的软件

  1991年,芬兰学生Linus Torvalds把他写出的Linux操作系统放在网上供人们自由使用、修改和补充。7年后,Linux终于流入我国,并像暗火一样开始迅速蔓延。今天,在长城、TCL等品牌电脑上,Xteam、红旗、Tom、蓝点等中文版Linux纷纷出现。

  据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Linux中文版开发推广的冲浪平台总经理任一介绍,他们公司的XteamLinux去年销售了12万套,而去年国内Linux的总销售量已达到20万套左右。

  尽管如此,宫敏――一位从芬兰回来的Linux专家称:"厂商在Linux的发展中从来没有起到过大的作用,真正推动Linux发展的是一些Linux发烧友和用户。它也不是为了赢利而存在的,人们用它只是因为它好用。"

  但同时,宫敏还指出,Linux是一种具有"草根性"的软件。过去,因为Linux是免费的,没有公司为之负责,因此,一些大企业高层管理者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种软件,但一些应用者因为无法忍受Windows的缺陷,而开始偷偷地使用Linux。由于这一操作系统的优越性,企业领导对此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就这样逐渐地传播开来。

  看来,专业Linux厂商的出现至少解决了企业用户有关服务的后顾之忧。这也决定了Linux大多把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业务。

  很多参与自由软件的人并没有把Linux作为他的职业和谋生手段,"Linux不是我的谋生手段,我有自己的职业,但我是个Linux的鼓吹者。"一个Linux爱好者这样说。
  

  免费里也有商机

  按照游戏规则,自由软件对用户是免费的,用户可以从因特网上下载软件,并任意拷贝、修改和使用。如果进行销售,商家只能收取拷贝成本的低价格。一位行家指出:"自由软件必须遵守GPL(General Public Licence)原则,按照GPL原则,在任何遵循GPL的软件基础上作衍生性工作得到的软件虽然也可以卖,但不能剥夺其他人去散播及销售这一软件的权利。"而这一点,与商业软件中"本程序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的版权说明正好相背。

  很显然,自由软件是商业软件的反义词。尽管如此,精明的商人仍试图从中掘出金子。与因特网相类似,Linux给经营者和投资者带来的第一桶金子是来自金融市场,而非客户身上的。从去年底开始,在美国股市上的一系列惊变。首先是VA Linux Systems股票的上市,在上市当天,这支发行价为30美元的股票以299.25美元的天价收盘,涨幅达698%。根据这一价格计算,拥有660万股的公司奠基人兼投资人Larry Augustin一夜间成为16亿富翁--美国媒体惊呼:"Linux一夜造就十亿富翁!"。不仅如此,一些与Linux沾边的股票也都因"一个得道,鸡犬升天"而一路上涨。短时间内,Red hat创始人MarcEwing等人也都迅速成为10亿巨富。

  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评论家认为,Linux有可能成为风险投资商一个新的焦点。一个自由软件信徒则称:(Linux)股票的这种飙涨是股市对商业不够准确的反应,事实上,像Red hat这样的公司并没有赢利,股票价格给出了一个虚假的信息,实际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只不过让人联想起1929年美国股市的大起大落――一旦金融市场的信心和希望破灭,这又将是一副倒下的多米诺骨牌。

  任一在解释他们的生存基点是说:"自由软件不允许厂商剥夺用户自由使用和传播的权利,但也没有规定厂商有教会用户如何使用的义务。"这句话道出了绝大多数Linux厂商的生存之道――软件服务。

  任一表示,冲浪平台已经与几家专门从事培训工作和软件服务的企业确立合作关系。这几家企业负责冲浪平台用户的培训和服务的工作,并籍此收取服务费用,而这其中的一部分收入归冲浪平台。

  据了解,在国外,Linux厂商大抵也都采取类似的生存方式:有此通过服务收费,有些则将Linux作为其中一个产品与其他硬件产品一起销售,赚取硬件利润。

  软件本身不收费,而通过软件服务收费并不是外星来客。根据统计数据,软件公司近年来服务的收益大幅提高,有的公司甚至占了总营业额的80%。由此,自由软件以服务收费与商业软件服务比重加大不过是殊途同归。

  据有关专家分析,至目前为止,Linux应用的重心在于服务器方面的企业应用,而恰恰是企业级的应用对软件服务尤为重视,服务收益的比重最大,这一点使Linux的"免费"与Linux厂商的生存并不矛盾。

  微软将面对Linux圣战者

  和所有操作系统软件一样,Linux来到这个世上就不可避免地将与微软展开竞争。但Linux是个练太极的家伙,微软纵有铁拳,却不知该向哪儿发力。

  Linux不是软件!有人这样说。而流传在因特网上的一幅照片代表了Linux的真正含义。照片里,自由软件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身着传教士服装,手持圣经,头顶着一彩环,似要超度众生。事实的确如此,几乎所有的Linux信徒都不仅仅把自由软件作为一种产品,而把它看作一种哲学,信仰或是一场运动。一位Linux信徒说:"如果说Linux是一种商品,那它至少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商品。"

  事实上,多数Linux爱好者不是出于对微软的痛恨就是怀着一种哲学思想。从这一点上来说,Linux已远远超出了与微软竞争的简单市场概念,其意义也不在于Linux所含的程序代码。这一点在Stallman和Torvalds的演讲中就有充分地体现:所有的演讲,大多数是在说道,论哲学,而极少有对技术或市场作剖析。

  "这是一场不叫群众运动的群众运动。"宫敏这样说,"微软可以收购并消灭一家企业,但它如何消灭一场群众运动?从市场的角度,目前Windows占的量是最大的,但我认为微软是没有前途的,它可能红火一时,但肯定要死!而Linux要活得长得多。"

  爱好者对Linux的信心也并不是盲目的,"虽然Linux到1991年才出现,但它是在UNIX基础上演变而来的,继承了UNIX的多数特点,这样,实际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邵昌平,一个担任过3年程序员的高级经理说,"它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计算机行业历经30多年仍富有生命力的软件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软件。"

  看来,微软这一次真的要小心了,因为它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群圣战者。



——摘自:网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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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认识GNU GPL发展Linux
作 者: 陈际红

  Linux能在短短的几年内在软件领域占据如此耀眼的位置,是多数人始料不及的。由于它独特的许可证体系,Linux对于渴望突破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拥有一套自主操作系统的我们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基于Linux的操作平台及其集成应用环境的软件已被列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目录。

  研究GPL及其它自由软件许可证的游戏规则,对于我们发展国内的自由软件事业,对Linux在中国发展的准确定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GNU GPL的规则及分析

  1.GNU GPL的制定及目的

  由RichardStallman创建的自由软件基金会(“FSF”)致力于消除对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学习和修改方面的种种限制。他们通过在所有计算机领域中开发和使用自由软件———尤其是开发GNU操作系统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GPL由Stallman在1989年写成第一版,希望借以打破版权法律体系对软件的桎梏,保护公众对软件共享和修改的自由。在GPL的条款下,“free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针对在GPL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FSF于1991年发布了第二版的GPL。GPL的成功极大推动了自由软件的发展。

  GPL之外,FSF还制定了LGPL许可证。同GPL相比,LGPL是一个较弱的copyleft许可证,它允许程序与非自由的模块相连接。

  2.GPL的适用

  如果原始版权人在声明中明确说明其程序或作品置于GPL条款之下发布,则GPL适用。GPL在文件的最后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作者如何使用GPL来发布自已的程序。为了做到这一点,作者至少要在程序中包含以下声明要点:

  ●版权声明。如:“版权所有(c)19XXΙ作者姓名Λ”。表明作者未放弃版权。

  ●自由软件声明。如:“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FSF出版的GNUGPL来修改和发布这一程序。”

  ●无担保。如:“本程序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默视的适销性和适用性(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担保。”

  ●完整的GPL副本的阅读或获得办法。

  在某种情况下(例如,你想用GPL方式来发行的程序属于职务作品),程序开发者在用GPL的方式发布程序之前,需要取得对该程序有处分和支配权力的机构或人员放弃版权的声明。

  GPL许可证只约束有关程序的复制、分发和修改行为。但作为一个例外,如果运行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的作品时,运行行为同样受到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3.程序的复制与分发

  收到受GPL约束的程序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你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分发它:

  ●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标明版权声明和无担保声明;

  ●给每一接受者一份GPL许可证副本。

  4.程序的修改

  在GPL条款下,程序的接受者可以修改程序,从而形成衍生作品。要合法地再发布该衍生作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注明修改信息;

  ●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此处的费用指源自版权法的许可使用费;

  ●如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则应在交互命令之前打印版权声明、无担保声明和用户可依GPL重新发布程序的声明。

  5.以执行程序的形式分发程序

  只要遵守GPL有关程序的复制、分发与修改规则,你有权以执行代码的形式来复制和分发程序,但必须与执行程序一同附上源代码,或者提供获得源代码的书面报价信息。获取源代码的报价以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成本为限。

  自由软件的版权问题

  Linux是依照GPL发布的,因此,它的版权问题与其它依GPL发布的自由程序相同。

  1.何谓版权

  版权是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取得的对作品的专有权利。GPL源于反对版权的目的制定,它独创了Copyleft的许可方式。但是,富有戏剧性的是,为了构造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软件分发规则,保证自由软件在社会中自由共享,GPL又是依靠版权法和版权制度来保证顺利实现目的的。版权人依据版权法取得各项人身权力和财产 权力。著作权人有权自己使用作品,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有权禁止第三人对作品未经授权的使用。依GPL条款发行程序的作者,从来就未放弃过版权,恰恰相反,他们往往会把“版权所有”字样明显地标注在程序的前端。保留版权,而非放弃版权,是基于以下因素:

  ●保证许可证的合法发放者身份。许可证是一项将自己的权利授予别人有条件使用的法律文件,前提是许可证发放人必须拥有这项或这些权利。

  ●有权约束自由软件再分发人的各项行为。如果自由软件的发放者,不是采用GPL许可证,而是采用放弃版权的方式,则自由软件的再分发、复制与修改是不可控的,有可能会走向有违原始发放人初衷的另一面。

  ●防止对自由软件的滥用。放弃版权等于将程序置于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它。这种状况下,有可能使某些人通过主张修改作品的版权或申请专利的方式,将自由软件据为已有。

  ●保留原始权利人有权对自由软件的许可规则进行修正。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专利问题,使得程序在某些地区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制,则原始版权人可通过增加许可证条款的方式,将这些地区明确排除在外。

  2.版权问题

  在GPL的使用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程序衍生作品的版权问题。依版权法理论,修改、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版权归修改翻译人享有,也就是归再创作作者享有版权。受GPL约束的自由软件亦不例外,GPL许可证的接受者,当然合法地获得程序或基于程序作品的修改权利,也就是说他有修改程序的法律依据。修改之后的新作品的版权应归他所有。但是,重要的是,修改者在重新发布经修改的程序(衍生作品)时,必须满足GPL对他的要求:“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并且GPL条款规定“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显然,当修改者重新发布经修改的衍生作品时,除了可以在衍生作品上表明修改者身份之外,他已对衍生作品丧失了任何的支配权。所有用户的许可证,不管是谁直接发放的,都视为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获得。衍生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但他重新发布衍生作品时,实际上是将权利让渡于许可证的原始发行人。衍生作品的用户也视为从许可证原始发行人处获得复制、再发行和修改作品的权利。

  经过修改的程序,形成基于程序的衍生作品,再发布时受GPL条款的约束。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再发布作品的某一部分并非是程序的修改或其衍生作品,而是独立的部分,则形成“不同作品”。不同作品独立发布时,不受GPL条款的约束,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使是不同作品,但当它作为衍生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一个整体它仍受GPL的约束。

  有许多软件公司为Linux系统开发了外挂的中文输入系统。中文输入系统运行在Linux平台上,完成汉字输入功能,应该认为是一个独立的部分,是Linux核心系统的“不同作品”。但是,如果汉字输入系统作为中文Linux操作系统的一部分,与系统一道整体发布,则开发者就不能再以自己身份主张输入系统版权,输入系统已置于GPL的约束之下。

  Linux软件在中国的发展

  有人曾希望在Linux基础上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但在仔细分析GPL的版权体系之后,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管多么深入地修改Linux系统,所形成的作品仍为衍生作品,它的发行仍受GPL的约束。除了能把修改者的姓名在程序上注明之外,我们不能拥有任何的权力。

  或许有人会想到借鉴和学习Linux的软件技术,而由我们独立开发类似于Linux的操作系统。这当然可以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但从内核到支持软件,无一例外地由自己从头写起,且所写的软件中不能包括Linux的任何一部分,或对Linux系统的任何一部分进行修改,这个付出与代价是巨大的。失去了GPL这样一个自由软件分发及开发体系,一个封闭的新的操作系统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它的创新性是没有活力的。

  尽管如此,充分利用Linux系统及GPL体制,对软件产业仍是至关重要。可以做这样一个假想:在这之后的若干年,我们致力于推动Linux系统在我国的发展,不遗余力地依照GPL来推广Linux系统在我国的使用,开发中文环境下的各项支撑和实用软件。我们使得基于Linux系统的中文实用软件(当然,大部分是应当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可与Windows的实用软件相提并论,Linux的用户与Windows的用户在一个数量级之上。之后,我们仿照Linux系统开发了一个与Linux兼容的操作系统,而且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这完全可能,因为我们只是参考了Linux的设计思想,谁都知道,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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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与商业化的“矛盾”
作 者: 陈际红
  由Richard Stallman创建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是为了消除对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学习和修改方面的种种限制。由此,他们制定了GPL。但在GPL的条款下,“free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正因为“非免费”,才引来商业化的种种魅力。

  毫无疑问,Linux在所有自由软件中最为典型。因此,我们以Linux为例来谈受GPL约束的自由软件商业化问题。

  基本商业模式:软件分发服务

  无论是Stallman还是Linus,都从来没有反对过针对Linux的商业行为。事实上,FSF的大多数资金来自它的软件分发服务。Stallman认为,在Copyleft时代,软件公司可以靠服务和培训赚钱,而非靠收取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费来获利。Linus本人也很高兴人们能在Linux上赚钱,“因为这样增加了Linux的深度,也引入了新的动机和新的因素。如果不是因为商业目的,那是不可能的。”一般情况下,针对Linux的商业行为包括:通过发行Linux软件的行为营利;通过销售(许可)不受GPL约束、具有版权的基于Linux系统的“不同作品”营利(注:如果能够合理地认为再发布作品的某一部分并非是程序或其衍生作品,是独立的部分,则形成“不同作品”。“不同作品”独立发布时,不受GPL条款的约束,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即使是“不同作品”,当它作为衍生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一个整体它仍受GPL的约束);以及通过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培训、软件维护、修改等)收取费用。

  靠Linux软件的分发行为来赢利,是基于Linux的最基本的商业模式。如果发行人愿意,他可以将从任何人、任何地方获得的任何受GPL约束的Linux软件版本不加修改地向任何人分发,同时向他的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只要该分发人完成GPL许可证下所规定的对再分发人的义务,他的行为就是完全合法的。但请记住,分发人收费的依据是他为分发行为支付了人力和物力,并且他的收费依据也仅限于此,绝不是程序或作品的许可使用费。即使分发者修改了程序,改进了程序的性能,形成基于程序的衍生作品,他在复制、分发衍生作品时所获得的权利也不比单纯的分发行为人更多。

  人们也曾担心GPL条款之下对自由软件的自由分发模式会影响到商业化公司的生存。但随着以Linux为核心产品的软件公司的迅速增长,人们发现这个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商业化的Linux软件公司吸引客户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日新月异的软件新版本,这是吸引客户的关键所在;除Linux核心操作系统之外,还提供丰富的支持软件,而有些软件构成“不同作品”不受GPL约束,其他人无法自由复制;详尽的说明书和技术支持,说明书应当是受版权法保护的;有的商业公司还对客户提供软件质量的担保。可以预料,单纯以再分发别人开发的Linux操作系统为生存手段的组织是很难继续存在的。

  不同作品与无担保

  “不同作品”的发布不受GPL的约束,版权人可以收取软件许可使用费,可以与受许可方订立与GPL截然不同的许可使用协议。目前,许多Linux商业公司在对Linux操作系统进行提高性能的开发的同时,也开发了许多在Linux操作系统上运行的支持软件,如浏览器、文字处理软件、各种游戏等。它们中的大多数满足“不同作品”的条件。许多商业化公司将“不同作品”置于GPL的约束之下,而有的商业公司则保留了“不同作品”的版权,藉以提高软件的收费水平,防止竞争对手依GPL条款将软件无偿使用。这两种做法都无可厚非。

  无担保是GPL的重要条款。一般产品进入市场,要具备适合于销售的适销性和具备符合特定使用目的的适用性,这是产品生产者对用户的默认担保。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GPL中的无担保条款是严格的,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担保,版权所有者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均不提供。但是,GPL条款不禁止再分发人以自己的名义为用户提供担保,而且还可以为担保行为收取费用。这也是Linux商业公司能得以拓展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Stallman在《十五年,自由软件的历程》文中这样讲:世界并不平静,我们并不能因为今天我们拥有自由,便指望可以在未来的五年继续拥有它。对于这一问题,Linus本人却显得释然,因为他知道,一个期望操纵Linux系统的公司,必须接管和承担Linux系统的内核开发工作。但这个代价确实是昂贵的。

  自由软件与专利

  自由软件受到专利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受GPL约束的第三人拥有某项软件专利,而自由软件的原始开发者或后续修改者在程序或其衍生作品上使用了这项技术;二是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将自由软件中的某项技术获得专利,事实上他将自由软件变为私有。对于后一个专利问题,GPL有权力约束专利申请人。GPL明确地规定:要么申请到专利后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这等于没有专利),要么不准许有专利。对于第一个专利问题,GPL是无权约束专利权人的,而且如果在该专利有效区域内发布该自由软件,可能会导致专利侵权责任。对于这个情况,GPL作出了无奈的规定:如果某一专利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他那里获得程序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发布程序,则应根本不发布程序。

  GPL也考虑到了更为严酷的情况:在某些地区由于专利问题,自由软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制。这种情况下,原始版权人可以增加限制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地区明确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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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怎样才算够 "开放" ?
越来越多的公司都赶上开放原始码的潮流, 但是该文作者 Mary Jo Foley 认为这些新闻里面,大部份的新闻都是商业竞争的诡计而非真心将本身的原始码真的开放分享给大众来使用。

究竟开放原始码是否会成为程式开发者的主流路线呢? 对於开放原始码的支持者当然认为如此。Eric Raymond 认为"开放原始码社群 (Open-Source Community) 的同侪评量模式服务了现在及未来的使用者。同样的方式也帮助了不少厂商 ( 如:IBM, SGI ) 对开放原始码的投入, 但仍有些厂商并非如此。Eric 强调要注意这些在潮流下进来厂商是否是真心投入开放原始码的行列, 还是造成更多的不一致性。

根据 Open Software Initiative 对 "Open Source" 的定义, 认为"开放原始码"是必需具有下列叁种特质:

可以自由重制

允许修改

允许对重制的成品做散布

文中最後认为目前 Netscape 公司在开放原始码上具有供献,Mozilla 研究团队已经将 Mozilla 开放出来,因此帮助了 Netscape 6 PR1 的诞生。



——摘自:LinuxF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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