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d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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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求助]dos文件命名规则
请问一下:那位高手知道,在命名DOS文件时有哪些是不可以用的?
我在百度搜到的:
文件名:由分别不多于八个和不多于三个的“合法”字符组成的主文件名与扩展文件
名表示。扩展名可以省略,主文件名与扩展名之间用点号分隔。
所谓“合法”字符,是指除系统敏感的字符。如以下引号内的字符:"*",",","?"
"<",">",".","\","/",":"," ","+"等等。
CON,AUX,PRN,COM1,COM2,LPT1,LPT2,NUL 这些是DOS系统保留字。特指某些设备。
例如,CON表示控制台,PRN表示打印机...它们也不能用作文件名来使用。
符号"*"和"?"是通配符。通常在文件名中使用。"*"表示在此字符处可以用任意个
“合法”字符替代之。与之唯一不同的是"?"只可以被一个“合法”字符所替代。
但是我不太明白,是说:
字符:"*",",","?"
"<",">",".","\","/",":"," ","+"等等。
CON,AUX,PRN,COM1,COM2,LPT1,LPT2,NUL 这些是DOS系统保留字
都不可以出现在文件名当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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